实验(训)室是学院开展实训教学、提高学生实践动手技能的场所,为规范管理行为,特制订此管理条例;
第一条 实验(训)室实验员负责实验(训)室的设备管理和维护工作,必须保证设备的稳定运行和维持完好的状态;
第二条 按照学院设备管理流程,实验员负责实验(训)室设备的报修、新增和报废的申报工作,以切实保证正常的实训教学设备支持环境;
第三条 实验员对所辖实验(训)室的财产安全和完整性负责,必须做好防火防盗和安全用电、用水工作,按照规程操作设备。实训课程期间发生的设备损毁,根据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,追究相关人员的财产赔偿责任;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主管部门;
第四条 根据教学安排,实验员必须按时按质提供所要求的实训环境,如因实验员原因,导致实训课程不能正常进行,按照学院相关制度规定处理;
第五条 遵守学院的作息安排和考勤制度,上课前,实验员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做好实验前的教学准备工作及所需材料,上课前,应提前10分钟打开实验(训)室,下课后,指导老师应该组织学生作好实验(训)室的卫生清理工作。课余时间,实验员应做好实验(训)室的教学支持和设备维护保养工作,延长设备使用时间。
第六条 实验员需做好所辖实验(训)室的卫生保洁工作并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;
第七条 参与实训教学的学生必须遵守《实验实训学生守则》,求知向学,努力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,提高自己的实践技能;
第八条 实验实验员和指导老师有责任督促上课学生遵守《实验实训学生守则》,如有违反者,实验员和指导老师有权力责成其改正。
第九条 未尽条款,参照学院相关管理制度执行。